2018年12月利川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2018-12-26 22:21:26 GOJEK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卫生城市创建要求,结合利川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利川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利川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发出通告。

通告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精神,切实提开空气质量,改善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市建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为原则,2019年12月底前,要求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排放的酒店、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必须配套建设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有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整治范围

    市建成区内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规模以上含餐饮酒店;餐饮集聚区(如餐饮一条街)内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主城区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


三、整治标准

    (一)对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和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市城管局限期责令改正,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及露天烧烤和户外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由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取缔,由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依法查处。

    (四)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四、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场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改造工作;2019年3月前完成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改造工作。2019年12月前,完成小型及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改造工作。

五、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机


六、具体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及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标准、时间要求进行整治。对未按规定标准、时间要求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或依法处罚。

    (二)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