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某酒店因油烟净化器没有开启被罚款18000元!

2018-12-26 22:23:01 GOJEK

    黄浦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城区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一酒店已安装的6台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未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厨房油烟气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浦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对该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8千元整的处罚决定。

    受到处罚后,当事人按时缴纳行政罚款,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