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K:唐山市首例因大气污染引发的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企业承担空气治理费

2019-03-26 17:38:16 直播河北省

从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获悉,3月20日上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唐山中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

该案系唐山市首例因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该公益诉讼的民事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生产中超标排放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八次处罚,为保护蓝天向唐山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多次受到迁安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被告受诉后,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性,积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设施的改进,使企业未再发生超标排放行为。并主动表示承担其超标排放给大气造成的污染治理费用。被告及时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其超标排放的行为,已造成大气污染,由被告承担因超标排放污染大气造成损害治理费用数额为109317.39元。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均接受调解书,表示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