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5日晚,潩水路南段一饭店正卖露天烧烤,一群人来了……

2019-05-10 12:00:52 长葛日报社 今日长葛

  随着气温上升,吃夜市的季节不知不觉又来到了!到夜市摊点,少不了要吃烧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露天烧烤是不允许的!而且,当前我市创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夜市摊点管理是城市“十乱”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此小编提醒,夜市商户一定要规范经营,市民群众千万不要吃露天烧烤!


  55日晚9点,建设城管所就查处了一起私自露天烧烤餐饮门店!“您好,是建设城管所中队吧?我们这里有商家在居民楼下摆摊儿烧烤,影响大家休息。”55日晚9点,建设城管所执法队员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

  在潩水路南段西侧一居民楼院里,门口的一家饭店在后门处摆设了几张桌子和烧烤架,桌子上摆放的有烧烤所用的调料、食用油等物品,烧烤架下方地面黑乎乎的。旁边几名食客正围着一张桌子吃饭。“地面都是黑色的,肯定不是第一次露天烧烤了,应该是经常性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禁止露天烧烤,现在对你们的物品进行暂扣,明天上午请到建设城管所接受处罚。”执法队员说。建设城管所执法队员暂扣了这家私自露天烧烤餐饮门店的物品,并督促其尽快将地面清理干净。“自327日全市整治‘十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建设城管所持续整治夜市摊点,查处店外经营及占道经营点23处,责令并督促8家餐厨油烟排放设施不合格饭店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建设城管所夜市中队中队长李搏介绍。


  相关链接:露天烧烤怎么处罚?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备,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非经营性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