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敲警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8家餐饮店受处罚

2019-05-21 16:03:06 武义e报

    近日,我县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区某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烹饪菜品过程中直接将油烟排放至室外。根据有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业主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月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全面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对拒不整改的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饮单位,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并给与行政处罚。同时,积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诉集中的餐饮单位实行油烟检测,为餐饮油烟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提供依据。

    连日来,县综合执法局城区执法中队深入1000余家餐饮单位,发放了规范统一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清洗情况登记表》,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定期清洗检查制度,自行定期清洗或委托专业单位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健全完善清洗记录台账,将清洗情况登记表挂在餐饮场所显眼位置,便于检查和管理。

    截至目前,该局共排摸餐饮单位1082家,其中有油烟污染的846家,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809家,安装率达95.6%。立案查处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28家。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