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昆明规定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的最高罚款标准为5万元!
2019年6月20日起,昆明市将施行近日印发的《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主要目的是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贯彻落实蓝天保卫战,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创造健康、文明、干净的生活环境。
健康清新空气环境
《办法》对餐饮单位整改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
(1)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单位经营者,在餐馆建成、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登录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投入经营活动前经营者、经营项目、经营面积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违反第一项规定,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责令备案,并罚款1万元至5万;虚假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将被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
2、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的区域与场所
(1)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2)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3)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等的主体建筑;
(4)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及其他需特殊保护的禁建区。
违反前三项规定的餐饮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并罚款2万元至10万元;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至5万元。
居民住宅楼
3、露天烧烤治理
严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区域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经营者、单位,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违法所得,对个人罚款500元至2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元至2万元。
露天烧烤整治
4、油烟超标排放处罚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到5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