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攻坚月!13个重点领域已划定!
6月12日,我县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攻坚月行动动员会。县领导唐树元、李小平、李洪涛、魏宝红出席会议。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副职,各乡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区、街道)乡镇长(主任)、环保所长、各村党支部书记、重点企业负责人在各乡镇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县委书记唐树元作重要讲话。县长李小平主持会议并讲具体意见。
唐树元指出,当前,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仍与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有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动员全县力量,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这场硬仗。
唐树元要求,
要加强施工扬尘治理管控,加大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工地的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苫盖和六个百分百的要求。
要加强机动车管控,抓紧谋划修建南绕城项目,疏通易拥堵路段交通,严禁违规停车和占道经营等行为,切实发挥限高杆作用。
要加强秸秆禁烧力度,充分利用“天眼”系统,发挥网格员作用,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要加强城区道路湿扫,24小时保持道路及便道湿润,减少扬尘污染。
要加强工业企业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
要狠抓臭氧管控,加强对化工行业、工业涂装等行业的监管,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唐树元强调,
要加强组织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扛起应负的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推进重大事项落实。
要强化督查检查,倒逼责任落实。联合督査组要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交由属地政府和责任部门处理,对于影响我县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加重党政纪处分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與论氛围。要把大气治理宣传作为大气治理的重要方面,公开曝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典型案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舆情应对,大造声势,形成浓厚氛围,全力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重 点 领 域
1、对主城区(和平大街、平安路、九河大街、新兴路合围区域)以外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主城区以内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两个全覆盖”要求,督促建筑工地依据扬尘控制标准增加雾炮抑尘设施和PM10在线监控系统,雾炮抑尘实施白天全天候作业,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停工整改并按日计罚。所有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做到“六针密目布双覆盖,喷洒水湿透”。(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区、街道办)
2、对主城区(和平大街、平安路、九河大街、新兴路合围区域)柴油货车实施24小时限行(渣土车非新能源或国六以上标准车辆不得通行),确需进出县城区的柴油货车需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限行区域内通行。(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3、县城区及周边裸露地面,由生态环境分局排查裸露地面具体方位,制定责任清单和整治标准,印发各单位迅速落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有关乡镇区、街道办);非法停车场全部取缔,做到“断电、清场、覆盖、进入口挖沟隔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运局,有关乡镇街道办)。
4、继续执行所有渣土车21:00至次日09:00禁止作业的措施,城管、交警部门进一步落实夜间渣土车停运措施,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尾气不达标渣土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城管局、交警大队)。
5、白天县城区主次干道湿扫、洒水频次不低于6次,夜间加强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夜间20时至24时,对城区主干道增加2次湿扫、洒水作业;鼓楼街(状元路至旧308线)、状元路(天宝街至兴宁街)、旧308线(天宝街至鼓楼街)区域和九河大街(平安路口至新兴路口)、凤凰路(和平街至九河大街)、兴宁街(新兴路至状元路)、吉祥路(兴宁街至古丁桥街)区域经常保持路面湿润,对绿化带、树木、便道增加喷水和清洗频次,对裸土较多的绿化带要进行补植并浇透水。加强关键区域交通管控,清理县城区占道经营,最大限度保持道路畅通。以上路段实施全天候24小时主干道车辆禁停措施。(责任单位:城管局、交警大队)。
6、强化各乡镇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全天候巡回检查,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办)。
7、对城区实施不间断、无缝隙执法巡查,杜绝县城区露天烧烤现象,县城区餐饮油烟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烧烤类门店一律采用炭烤一体化设施,确保其稳定达标运行;县城区限行区内所有钣金烤漆门店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报备制度,对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测,检测不达标的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
9、对燃煤电厂,在攻坚月期间,由生态环境分局和发改局抽调专人驻厂监管,确保燃煤消耗量降低10%以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10、6月20日前,对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一家、复产一家,未完成整改验收的,一律停产改造。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市下达的提标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
11、全县11家砖瓦窑企业,在未通过市生态局审核前全部停产。攻坚月行动结束后,按程序整改、验收、审核。(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属地乡镇)。
12、全县所有铸造企业(铸造工序)采取临时性停产20天(自6月20日至7月10日),对无环保手续的铸造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属地乡镇)。
13、对涉VOCs企业,严格执行《邢台市2019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特别是工业涂装、印刷工业、板材生产、家具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必须严格落实高温时段(10-16时)错时生产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属地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