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06-21 17:00:16 孟祥军 李在山 方城电视台

为全力推动全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城县城管局对承担的全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作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重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已进入常态监管和油烟排放检测阶段。

 

方城县城管局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了方城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签订军令状,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确保工作有序快速推进。开展法制培训,提高能力。城管局法制股多次组织人员开展油烟污染治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对油烟污染治理处罚办法、文书下达程序等进行专业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同时,城管局五个监察大队按照区域划分对所属辖区内的所有餐饮行业(含机关单位食堂、校园、医院等)逐户排查登记,按照一户一档进行建档归类并保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新增商户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并报局市容股进行备案。并购置专业器材,逐户检测。

 

目前,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行业单位均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按照油烟污染治理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城管局积极争取50万元资金,购置5台专业检测仪器,目前已检测153户,达标139户,未达标14户,对排放未达标商户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力求全县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备全部达到三个100%

 

下一步,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查处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餐饮单位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使用情况专项排查,规范餐饮单位排烟系统,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姿态坚决打赢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服务业餐饮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