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做瓷都环保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1 17:33:12 瓷都审判

2019年2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这一荣誉的背后,离不开我院领导班子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全院广大干警的辛勤工作和默默付出,也离不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确指导和积极帮助。

重宣传 全面倡导节能环保意识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7月被列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以来,就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积极对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院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同时,我院及时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与节能相关会议、讲座、培训,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我院还向全院干警发出了《绿色出行倡议书》,倡导干警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号召全院干警按需取食,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减少“舌尖”上的浪费;出台《文明用餐公约》,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的提醒标识,积极营造了节约用餐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干警使用可循环餐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频率,积极践行绿色用餐理念。

重改造 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2017年-2018年,我院实施了办公照明LED全方位节能改造。在公共区域全面普及声控光感LED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全院的室内照明灯进行了改造,普及了LED灯,大大节约了电能。  

 

我院秉承开源和节流并重的原则,投入6万余元对现有楼面及下水道进行清理改造,建立了一套科学、实用的雨水收集系统,被收集的雨水可直接用于洗车、绿化浇灌等用途,实现了对雨水的高效利用。 

 

为创建绿色食堂、无烟环境,我院对厨房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花费5万余元配置了一台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去除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净化了干警的用餐环境,营造了健康卫生的就餐氛围。


为减少公务用车燃油能耗,我院安装了4个充电桩,并引入电动汽车作为公务出行的替代选择。投入大量资金建造了非机动车车棚,并配备了公务自行车。

 

为加强对垃圾的分类管理,我院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广大干警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的文明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促进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落实。


重管理全面降低日常能耗


“降低能耗,加强管理很重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关键是要有完善的制度、有力的执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中华同志如是说。通过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科学调


度,我院有效减少了车辆放空次数,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进而切实降低了燃油消耗及车辆运行成本。

 

办公耗材是日常资源、能源消耗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对办公耗材的管理,我院严格执行了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注重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低的办公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尽可能购置能效标识二级以上节能


产品,不采购高耗能办公用品。同时,严格坚持办公用品登记、签字、领用制度,确保了办公用品合理、充分使用。

 

我院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0A系统,实现公文的网上流转,倡导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的使用。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提倡双面打印、一纸多用,降低行政成本。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我院的水电费、车辆燃料费等办公支出较上一年均有明显下降,我院的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取得扎实进展。

 

适逢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作为2019年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致力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和物耗,自觉成为瓷都环保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