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曝光】晋城3家烧烤店被查!

2019-07-08 08:18:36 乐享晋城

导读: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晋城三家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被查!
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还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区域气候等都有较大影响。治理势在必行,6月30至7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3家饭店存在油烟排污严重问题!


01

 新市东街老二烧烤 


环境污染问题: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效率低下。未正常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装置。排污口不规范。


02

 瑞丰路穆斯林烧烤饭店 



环境污染问题: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效率低下。未正常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装置。排污口不规范。


03

 瑞丰路老二烧烤 



环境污染问题: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效率低下。未正常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装置。排污口不规范。


“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这是环保工作者每天都要用实际行动找寻的答案。白天与黑夜,衔接穿街走巷查污治污的脚步却永不停歇。通过大范围、高强度、超时段执法检查措施,咱晋城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就是在如此严峻的环境检查高压形势下,仍有个别工地,在检查人员的三令五申之下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顶风作案。针对以上环境违法问题,将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


//相关法律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