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启动约谈机制

2019-07-13 10:15:23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针对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启动约谈机制,对嘉峪关宝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商户进行集体约谈,加大力度、督促整改,向餐饮商户发出最后整改通知,严格执法、打击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从2017年10月开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接到关于嘉峪关市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油烟、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的举报投诉。尤其在2018年4月,甘肃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在我市工作期间,该同一问题举报高达12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22日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雄关支队受理此案,对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商户油烟污染问题立案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证,2014年初,嘉峪关宝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泽公司)在开发建设中鹏嘉年华小区时,未在居民住宅楼、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商铺招商过程中,为满足商混住宅楼内餐饮经营户排放油烟需要,宝泽公司在小区1、2、3、4号楼上搭建8条菱镁土混凝土材质的临时烟道进行排放油烟。因该公司设置的临时油烟通道,系水平烟道,弯道较多,排风不畅,加之部分商铺私自在该通道上进行改装,窗户封闭不严,造成油烟泄露污染环境,居民举报投诉属实。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雄关支队先后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4月多次分别向宝泽公司下发了原《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违法(规)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经多次督促,宝泽公司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不到位,对违法行为认识不明确。因其整改不力,2018年7月12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宝泽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限期完成专用烟道整改的行政处罚。

     在处罚后,宝泽公司积极主动开展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邀请相关部门对商圈排烟道总体设计,由专业队伍施工,完成了该小区南侧1号、4号楼、东侧5号楼、西侧8号楼外墙上附着新增钢制专用烟道6条,对前期修建的8条菱镁土混凝土专用烟道进行了加固,顶端处加装了防雨装置。同时,小区商圈34家餐饮经营户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每户油烟通道与专用主烟道连接。完成整改后,宝泽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周边进行了环境监测,对油烟通道整改项目进行了验收评估,验收结论确定,嘉峪关中鹏嘉年华小区1、4、5、8号的裙楼商业区域,3家餐饮商户排放油烟气体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18家不达标,还有13家未检测。整改后的油烟烟道建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烟道要求。整改完成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楼道内依然存在少量油烟和噪声污染,餐饮店油烟通道与整改后专用烟道连接不紧密,有滴漏现象。在这期间仍有居民再次信访投诉。随后,2019年5月29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宝泽公司、祁连社区对中鹏嘉年华小区专用油烟通道整治效果开展了民意调查,按照不少于10%的住户比例抽查了127户业主,调查结果为满意率88%。

      根据整改检查、民意调查和第三方检测验收结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认为宝泽公司对中鹏嘉年华小区油烟通道整改不彻底,29家餐饮商户排放油烟气体不达标,需再次整改。

      2019年6月28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关于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餐饮商户集体约谈会议。会上,宣讲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款,通报了中鹏嘉年华小区商圈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情况。最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宝泽公司和29家餐饮商户发出最后通知,一是责令宝泽公司限期整改,提交14家餐饮商户排放油烟气体虽已检测但排放未达标和15户从未开展检测工作的商户再次开展排放油烟气体检测工作并提交排污达标的《监测报告》。二是排放油烟气体不达标的餐饮商户尽快按程序责令停业整治。此次集体约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服务群众为理念,向宝泽公司和29家餐饮商户讲清政策、宣传法律,使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仍不重视、不整改的餐饮商户将依法予以关闭。维护居民利益,还居民一个干净、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