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通川区、万源市7个生态环境违法案例被曝光!

2019-08-12 17:18:23 达州观察

  小编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19年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坚持“两严两增两稳”,继续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6至8月,通川区、万源市多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


【案例一】

  6月24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粘土废料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废料加工点破碎筛分工段无污染治理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废料加工点的生产动力电源和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案例二】

  6月26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朗行远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青宁镇化马村十二组的石料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石料场部分堆场未进行覆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石料场配电箱等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案例三】

  6月26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袁某某沙石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破碎筛分工段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投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加工点的生产动力电源和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案例四】

  8月2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国爱废品收购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露天堆放大量废矿物油桶,且桶内均存有不明废矿物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通川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废矿物油桶予以扣押。


【案例五】

  6月25日,万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前期查封的非法砂石加工点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万源市太平镇刘某某砂石厂存在“死灰复燃”现象。该砂石厂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恢复供电,恢复建设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万源市生态局依法对刘某某非法砂石加工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万源市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 


【案例六】

  7月30日,万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反映万源市太平镇斑竹溪有一违法砂石加工点。接到信访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查,龚某某在万源市太平镇斑竹溪私自建设砂石加工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砂石。

  7月31日,万源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加工点涉案的配电箱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案例七】

  8月3日,万源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反映万源市德沣实业有限公司(原四川省达州市立信铁合金有限公司)废气通过风扇直排空中,周边气味难闻。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调试生产设备。

  8月5日,万源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生产设备、配电箱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