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海韵·微闻】对油烟扰民“零容忍”!新浦镇油烟污染整治在行动

2019-08-15 15:17:57 海韵新浦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制定《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新浦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8月13日夜间,镇城管中队、环保办、派出所对辖区内夜宵餐饮开展联合检查,共检查夜宵店22家,流动摊贩31个,发放禁止露天经营和越门经营告知书53份。

新浦镇各村各网格出动村干部17人、网格员44人对全镇域进行排摸,共上报124家餐饮单位,逐一建档,整治达标后逐一销户。


本次专项整治要求


(一)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全面取缔。按照“桌椅进店、炉具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严禁店外摆放烧烤炉具及桌椅进行烧烤经营行为,严禁油烟直排直放,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施一律店内操作。

(二)餐饮业单位应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浓度应符合2.0 mg/m3限值要求,防止油烟排放对环境空气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鼓励使用经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且应与油烟排风量相匹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油烟净化设施、风机、风管等安装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三)餐饮业单位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情况。

(四)餐饮业单位应按规定依法在网上填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整治要求,经营者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严禁露天经营和越门经营;

(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油烟管道应高空排放,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四)餐营业单位确保每月清洗维护1次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维护记录,确保油烟净化效率;

(五)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18.178.118.100:8900/REG/)进行登记,餐饮业经营者可携带营业执照和本人手机前往镇环保办,由环保办同志指导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