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在海盐,究竟哪里能开餐饮店!这8条看完你就懂了!

2019-09-04 12:30:49 海盐网

餐饮、娱乐行业准入条件


01
武原街道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规划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和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禁止新建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全面禁止新设烧烤、夜宵等业态的餐饮项目。
02
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厨房间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9米。
03
餐饮业单位燃料宜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经油烟净化后的项目独立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装置和除异味装置处理后的项目独立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不应小于10米。

04
餐饮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05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06
在城市居民区内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环评报批前,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及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只限馒头、包子、馄饨等业态,不含面条、油条、大饼等业态)、粥店、冷热饮店、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07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周围;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新设娱乐行业(酒吧、KTV等)经营场所。
08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房屋)、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新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网咖等)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