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 ​泗县环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致全县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2019-09-21 09:16:10 泗州同城

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致全县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各餐饮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泗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2019]4号)规定,现就全县餐饮经营户油烟治理、散煤使用及污水排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经营户油烟治理、散煤使用及污水排放工作。
       二、所有餐饮经营户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没有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油烟净化设施的,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小餐饮备案,餐饮单位不得营业。

        所有餐饮经营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与之签订清洗维护协议(经营者也可以自行清洗),每月清洗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对于餐饮经营户未安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未能定期清洗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所有餐饮经营户不得在禁燃区内使用散煤,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有餐饮经营户不得随意倾倒污水,违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广大餐饮经营户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愿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最果敢的决心、最昂扬的状态、最有力的行动,给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宜业宜居的美好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