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关于集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2019-10-07 14:48:42 黄梅城管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竭力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在道路两侧、商铺门前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遮阳棚架、雨搭等设施。


二、严禁在临街门窗、建筑外立面、市政设施、树木以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空间设置广告牌、标识牌以及设置充气拱门、彩旗、条幅、搭台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四、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地)散发商业广告。


五、沿街门店和广告企业要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做到美观整洁,一店一牌,设置亮化。牌匾破旧、污损要及时更换,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进行整改。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严禁逆向停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不占盲道;严禁“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公共空间停放;严禁“麻木”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载客;严禁公汽、出租车不按规定停靠,随意上下乘客;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严禁机动车超速行驶、违规掉头。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河道内圈地种菜、倾倒垃圾、违法搭建,依法取缔河道菜地和违法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貌。


八、城区内所有单位食堂和餐饮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烧烤经营户要炉具进店,使用烟尘净化设施净化油烟,避免烟尘污染。



九、广大居民要自觉爱护花草树木等园林设施。严禁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破坏花草树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


十、城区各单位、沿街各门店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在早晨7点至9点、中午11点至下午1点、晚7点至9点前三个时间段投放在垃圾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在街道上。


十一、严禁施工现场不设围栏护挡、场外堆放机具、施工车辆沿路遗撒、车胎带泥等“施工乱象”。


十二、严禁宾馆、饭店、沿街门店和牲畜屠宰场乱倒垃圾、污水等行为。


十三、严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制造噪音招揽顾客的行为。


十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交运、市监、水利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梅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