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楼住宅楼拟禁止开饭店

2015-11-12 09:00:41 admin

那么我们餐饮行业在选址的时候应该如何选择呢?最近青岛居民楼住宅楼拟禁止开饭店,违规者罚款。

《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15年11月23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0万元。

征求意见稿对于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规定,在城镇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以及油烟净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等污染防治条件;不具备专用烟道的,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及市容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征得烟道附着建筑物墙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安装外置烟道。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下(含15米)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且不得影响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等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油烟排放口位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经油烟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并征得相邻建筑物业主同意后,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餐饮业选址的时候 一定要注意哪些地方可以开设饭店,哪些地方是不允许的,避免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