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K:黄骅经营烧烤的经营户!这8件事千万不要干!

2019-03-29 10:08:37 黄骅家乡事


黄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黄骅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食品烧烤经营行为的

    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进一步规范食品烧烤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露天食品烧烤。

二、食品烧烤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容貌、食品卫生、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文明、诚信经营。

三、按照“炉具(桌椅)进店、净化油烟、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城区所有烧烤作业经营一律在室内作业;

2、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通风防尘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3、严禁将烧烤灶具、门店招牌、餐桌、餐椅等在店外摆放,严禁将所经营商品占用便道、城市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进行展示、售卖;

4、严禁当街宰杀活体动物;

5、严禁用高音设备产生噪音扰民;

6、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环境;

7、严禁损毁市政道路、绿化植被、垃圾桶、广告牌等公共设施;

8、各食品烧烤经营户要积极引导就餐者文明就餐、车辆有序停放。

四、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范围开展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未按要求经营的食品烧烤门店,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露天烧烤行为,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保义务,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骅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