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环保▍“油烟净化”力度大,洪洞餐馆准备好了吗?

2019-07-09 08:12:57 洪洞向导网

7月4日下午,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市区重点区域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会,进一步扎实推进市区六个严控区周边范围及155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该局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队、尧都区局、霍州市局、洪洞县局、襄汾县局、侯马市局、曲沃县局、翼城县局分管领导及参与监管、执法、督查督导的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

尊敬的餐饮服务经营户朋友:

为推动临汾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以及临汾市《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的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等有关精神要求,我市正在开展市区重点区域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活动,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户朋友们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真诚地希望各餐饮服务经营户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自觉完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抵制和拒绝使用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油烟净化设备,操作期间坚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维护并记录,减少餐饮油烟的排放和对大气质量的污染,为我市蓝天碧水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坚信在您的理解、支持、共同配合下,我们的城市空气会更清新、天会更蓝、家园会更美好。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