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头条】餐饮业油烟排放不能再任性|《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19-10-30 15:56:05 三江晚报

   

   10月26日9时,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在市行政中心一号楼召开《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荣成文主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亚男,对《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情况作说明,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回答记者问。

    据悉,《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是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指示精神,立足我市民生实际,着力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以及油烟扰民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制定的一部地方实体性法规。

    此次立法,立足有效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改善居民居住大气环境,化解餐饮业油烟污染与居民维权诉求间日益突出的矛盾。近三年来,餐饮业油烟污染信访投诉一直占全部环境信访案件的60%以上,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势在必行。

    《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共有18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首先,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从市场准入到事后监管的职责,同时还增加了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职责和居(村)民委员会协管义务。

    突出了全方位严把准入关特点。在工商注册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新建餐饮业经营项目要安装配套净化设施;餐饮项目建设单位要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餐饮业经营项目应当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选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负有告知义务。

    明确规定了禁止范围和行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业经营项目;禁止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直接排放油烟;禁止利用地下管道排放油烟。

    严格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规定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餐饮业经营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公开违法信息。

据悉,《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