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杰GOJEK:餐饮油烟净化设备长时间未清洗,被抓现行!

2020-09-21 19:31:51 赛德康清洁服务

    祖庙街道同华路一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备没有正常使用,经营者投机取巧躲过油烟检测,导致居民投诉仍然不断。

日前,祖庙城管突击检查,现场查处油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该餐饮店因其行为导致超标排放油烟,最终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12500元罚单。

据了解,这家从事烧烤的餐饮店在同华路某居民楼楼下,由于距离居民楼较近,多次遭到周边居民投诉。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餐饮店有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也有专用烟道,且也能出示油烟排放达标的环评报告。

为弄清楚导致不断投诉的原因,执法人员进一步委托检测公司现场检测过几次,结果均未发现超标情况,虽然如此,执法人员仍然要求餐饮店多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尽量减少油烟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可是,过后不久依然有居民再次投诉该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这让执法人员十分费解。

既然设备没有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油烟扰民呢?在某个周末晚上,餐饮消费高峰时间段,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测,结果显示该餐饮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标准值。

面对检测结果,餐饮店经营者这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虽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由于长时间未清洗,导致油渍堵塞排烟口,排放早已超标。每当执法人员来检测的时候,餐饮店投机取巧,原本四个灶台,便只使用一个,同时只烹调少量的食材,这样既减少了油烟排放量,也可以通过检测,但没想到执法人员突然袭击,被抓个现行。

祖庙城管现场向该餐饮店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开出了12500元的罚单。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我们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餐饮店目前存在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整改,我们都将及时督促跟进。”

法律链接: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